关于加强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

作者: 来源:   发布日期:2017-12-18 10:45:10

各研究生培养单位、全体研究生:

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7年12月23日至25日进行。为确保研招考试工作安全、平稳、有序进行,维护考试的公平、公正,依据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高校教师及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教招办[2017]1025号)要求,现就考试期间加强研究生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2017年12月23日至25日考试期间,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重点加强研究生的管理,组织开展正常的教学研究活动。对没有教学研究任务的研究生,要在校园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阅览、校园文化、体育比赛、文艺晚会、学术创新等集体活动,引导其积极参与。各培养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天着重加强管理,并重点加强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管理。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考试期间研究生活动组织计划于12月21日中午前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201房间。对确需外出的研究生,必须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,各培养单位相关负责人要准确掌握其动向。要采取多种管理措施,防止研究生参与助考、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。

二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研究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,谨慎帮助他人有偿或无偿解答问题,避免未知状态下涉入助考舞弊等违法活动中。要对研究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,充分利用微博、微信等新媒体,积极创新宣传方式。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有关作弊违法犯罪的法律条款,进行警示教育,认真组织其观看教育部制作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警示教育宣传片。做到法律宣传全方位、全覆盖,使每一名研究生都充分认识到参与助考、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所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,切实做到知法守法。

三、要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,及时清理有关助考、替考、寻找“枪手”、售卖试题答案和作弊器材等小广告。要加强校园网有害信息监管工作,不给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。对发现的可疑线索,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。

四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照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”的原则,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,切实加强领导,严格要求,责任到人。对发生有研究生参与助考、替考等作弊行为的,严格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等,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。对参与考试作弊的研究生,严格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和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等,进行严肃处理。构成犯罪的,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

研究生院

党委研究生工作部

2017年12月18日